灵山 唐代的官阶品轶制度(2/4)

小说:灵山 作者:徐公子胜治 更新时间:2023-11-07 12:46:22
  

  文散官:承务郎

  武散官:御侮副尉

  正九品上:

  职官:校书郎、太祝、典客署掌客、岳渎令、诸津令、下牧监丞、中下县丞、中州博士、武库署监事

  文散官:儒林郎

  武散官:仁勇校尉

  正九品下:

  职官:正字、奚官/内仆丞、内府局丞、太史局司辰、典厩署主乘、下县丞、下州博士、京兆/河南/太原府诸县尉、上牧监主簿、诸宫农圃监丞、中关令、亲王国尉、上关丞、诸卫左右执戟、中镇兵曹参军、下戍主、诸折冲队正

  文散官:登仕郎

  武散官:仁勇副尉

  从九品上:

  职官:尚书/御史台/秘书省/殿中省主事、奉礼郎、律学助教、弘文馆校书、大史局司历、太医署医助教、京兆/河南/太原府/九寺/少府/将作监录事、都督/都护府/上州录事市令、宫苑总监主簿、上中县尉

  文散官:文林郎

  武散官:陪戎校尉

  从九品下:

  职官:内侍省主事、国子监录事、崇文馆校书、书学博士、算学博士、门下典仪、太医署按摩/祝禁博士、太卜署卜博士、太医署针助教/医正、太卜署卜正、太史局监候、掖庭局宫教博士、太官署监膳、太乐鼓吹署乐正、大理寺狱丞、中下州医博士、中下县尉、下关令、中关丞、诸卫羽林长上、诸津丞、诸折冲府队副、诸率府左右执戟

  文散官:将仕郎

  武散官:陪戎副尉

  流外一等:诸卫/都水监/羽林军录事、尚书/中书/门下省/御史台令史、太常寺谒者、司仪署诸典书、河渠署河堤谒者、太医署医针师、内侍省寺人

  视流外一等:萨宝府祓祝

  流外二等:太卜署卜助教、秘书/殿中/内侍省令史、城门/符宝/夕文馆令史、通事令史、尚书/门下/中书省/御史台书令史、太常寺祝史、宫苑总监录事、典客署典客、亲勋翊卫府录事、太史局漏刻博士、御史台殿中令史

  流外三等:城门/符宝书令史、秘书/殿中/内侍省、御史台书令史、、诸牧园苑监录事、诸仓监/诸关津录事、、诸卫羽林军府/太子詹事府令史、尚食局主食、、秘书/殿中/内侍省诸局书令史、内侍省内典引、尚药局太医署按摩祝禁师、太常寺赞引、太医署医工/针工、太卜署卜师诸计史、率更寺漏刻博士

  流外四等:、诸卫羽林军史、门下省主宝/主符、太医主药、门下/中书省传制、太医署按摩祝禁工、御史台监察史

  视流外四等:萨宝府率

  流外五等:大理寺司直平事史、诸署农圃监、诸牧园苑监史、诸都护府史、太官署监膳史、良酝署掌酝、掌醢署主醢、诸典事、亲勋翊卫率府史、大理寺狱史

  视流外五等:萨宝府史

  流外六等:亲勋翊卫府史、诸仓关津府史、、太医署药园师、诸亭长

  流外七等:门下省主节、诸掌固、大史监历生、天文观生、诸仓关津史、诸仓计史

  流外八等:守宫署掌设

  流外九等:国子学/太公庙干、诸辇者

  内官:

  唐因隋制,有贵妃、淑妃、德妃、贤妃各一人,为夫人,正一品;昭仪、昭容、昭媛、修仪、修容、修媛、充仪、充容、充媛各一人,为九嫔,正二品;婕妤九人,正三品;美人四人,正四品;才人五人,正五品;宝林二十七人,正六品;yu女二十七人,正七品;采女二十七人,正八品。

  宫中内官有六尚,亦曰诸尚书,正三品;二十四司,亦曰诸司事,正四品;二十四典,亦曰诸典事,正六品;二十四掌,亦曰诸掌事。龙朔二年,置赞德二人,正一品;宣仪四人,正二品;承闰五人,正四品;承旨五人,正五品;卫仙六人,正六品;供奉八人,正七品;侍栉二十人,正八品;侍巾三十人,正九品。咸亨复旧。

  开元中,玄宗有后而复置四妃,**法,乃置惠妃、丽妃、华妃,以代三夫人,其后复置贵妃。又置六仪、美人、才人——淑仪、德仪、贤仪、顺仪、婉仪、芳仪各一人,正二品。掌教九御四德,率其属以赞后礼。美人四人,正三品,掌率女官修祭祀、宾客之事。才人七人,正四品,掌叙燕寝,理丝枲,以献岁功。增尚宫、尚仪、尚服三局,诸司诸典,自六品至九品而止。

  ——中央官制——

  唐中央政府下主要分设中书、门下、尚书三省。中书省掌诏敕、政令之立案起草;门下负责审议中书之立案、草案,以决定实行与否;尚书省为行政官署,其下尚分置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各置尚书(正三品)及侍郎(正四品上),此为三省六部制。

  天子和中书令共同商议政务、行使立案。立案所定的敕命原稿,在经过门下省同意后,方能交付尚书省实施。中书为天子的权力,而门下则代表贵族的势力,故中央政府可以说是由贵族出身的大臣所组成的合议政体。官吏的俸给通常分禄米和料钱,此外,并有职分田或防阁以维持侍从仆用人之费用。另外官僚还有一特权,即犯了流刑、徒刑时可以官当来换刑,杖刑、笞刑则可以支付铜钱来赎罪免刑。

  唐代初年,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、门下省长官门下侍中、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,都是宰相。宰相是辅佐皇帝总领天下大政的官员。《新唐书-百官志》说:“佐天子总百官,治万事,其任重矣”。后来,因为唐太宗即位前虽曾任过尚书令,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,便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,与门下侍中、中书令号称宰相。据《册府元龟-宰相总序》说,自隋代以来,就有“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,并为辅弼”。

  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,人主不肯轻易授人,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,并假借他官之称。如唐太宗时,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,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,其后,或称“参议得失”,或称“参知政事”等等,名称不一,都是宰相之职。《旧唐书-李靖传》载贞观八年(公元634年),中书令(《百官志》作仆射)李靖因足疾上表“乞骸骨”,其言辞极为恳切,唐太宗为之感动,说:朕观古往今来,身居富贵,能知足者甚少。纵然才能不堪,身患疾病,犹自强居职位。公能识大体,精神诚可嘉。于是,太宗除下优诏,令其在家调养外,又命其疾小愈,两、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。贞观十七年(公元633年),太宗以李绩为太子詹事(东宫百官之长),并特加“同中书门下三品”之衔,使其与侍中、中书令一样参预宰相职事。从此之后,就有“平章事”与“同三品”的衔号,就是品级再高的官,也不例外,否则,就不能行使宰相的职权,只有三公、三师及中书令不加。永淳元年(公元682年),以黄门侍郎郭侍举,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自此以后,“同平章事”也成为宰相的衔号。开元以后,为仆射者例不加“同平章事”,结果就不能参与宰相机务,而被挤出宰相行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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